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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双十一”遇到这些麻烦事怎么办?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1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双十一”大促来袭,商家们花样百出的促销方式令人眼花缭乱,买买买的同时你是否遭遇过如下的消费问题和维权困境,该如何解决呢?一起来看看吧~

  商家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属违规行为


  问题1:“双十一”期间,小王在某微店购买猫粮,并支付了订金100元,然而小王之后看上了其他产品,想退货时遭到商家拒绝。


  答:“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说好送赠品却没送,卖家涉嫌违约


  问题2:小张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一套价值890元的化妆品,商家及主播承诺买一套送一套,然而小张收到货后并没有商家承诺的赠品。


  答:卖家的行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诺价格保护,商家有义务补偿差价


  问题3:小金在某锅具网店花费42.48元购买了一件锅具,网页上标的是“‘双十一’优惠价”。但是半个多月后,小金突然发现该锅具价格下调为39元。小金向卖家申请退货,被拒绝。


  答: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商家若无价格欺诈等违法情况,也没有价格保护的承诺,则没有义务补偿差价。但是如果商家推出了相应的“价格保护服务”。根据平台规则,消费者购买平台自营商品下完订单后价格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价格保护,申请成功便可按照提交申请时的售价支付,或返还差额部分等值的款项。


  先提价后降价,涉嫌价格欺诈


  问题4:陈女士“双十一”期间看上一款羽绒服,活动链接显示原价为1099元的羽绒服“降价”至“狂欢价”为899元,于是果断购入。然而陈女士拿到羽绒服后看到挂牌上显示该商品市场售价是899元。陈女士质疑,商家存在营销套路,通过先提价后降价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答: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明确,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得赔


  问题5:王先生在李某网店购买了6瓶茅台酒,支付货款共计1.44万元。后王先生发现其所购买的茅台酒并非真正的茅台酒。


  答:产品质量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应索取和保存票据和凭证,如与商家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调解、起诉解决。


  赠品有瑕疵,商家责任难免


  问题6:小杨在“双十一”期间看到某服装店铺声称买一送一,买一件送随机一件毛衣,然而他收到货后,发现商家赠送的毛衣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且部分有污渍等瑕疵,商家却称赠品不退不换。


  答:商家派送赠品,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而是一种销售广告、商品促销的手段,仍是隐藏了附加条件在赠品派送行为。所以,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快递小哥替用户签收,丢失需担责


  问题7:邓女士“双十一”期间购买了大量商品,快递将商品送至家中无人签收,便随意将其放在家门口并代为签收。后来何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一个价值5000元的首饰快递不翼而飞,快递称已签收概不负责。


  答: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未妥善保管派送,致快递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双十一”期间是省钱的好时机,但也容易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为了避免被“套路入坑”,消费者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不要迷信商家所谓的大促销、最低价销售等促销用语,在购物前要尽量保持理性,认真阅读相关预售、付款、退换货等销售规则,优惠政策和使用方法等,及时询问客服相关规则。对于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标识不清以及明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2、网购期间注意尽量选择信誉度、评价较高的品牌、商家、直播间购物,注意保留促销优惠截图、订单、客服沟通、物流等交易记录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3、快递收货尽量当场验货并亲自签收,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或者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